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医学装备(器械),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3、负责医学装备购置、论证、验收、质控、维护、保养、修理、应用分析和更新、处置等全程管理,并有相应的制度与措施。
4、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对用于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并建立全院应急调配机制。
5、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的医疗设备,且要求相关大型设备的使用人员持证上岗,并有社会效益、临床使用效果、应用质量功能开发程序等分析。
6、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7、加强医用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和低值耗材的准入采购、溯源、储存、档案管理、销毁记录、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管理。
8、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9、组织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机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