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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章程

(修订)

序 言

医院基本情况: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前身是“英华医院”,始建于1889年,是西北地区第一所西医医院,自此开启了现代医学在陕西乃至中国西北地区的大门。

1916年,医院更名为“西安基督教广仁医院”,并创办了陕西省第一所护士学校—广仁护校。1952年10月,“广仁医院”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1960年,更名为“西安市第四医院”。1997年3月,被国家卫生部授予“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称号。2019年11月,医院正式更名为“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为西北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医院现有大差市和航天城两个院区,总占地面积204.7亩,编制床位1800张。医院历经百余年历史浮沉、沧桑跌宕,从一间诊所到享誉西北地区的三级甲等医院,虽院址数易,院名累更,然“广济苍生 仁爱天下”的院训精神不变,救死扶伤、以患者为先的初心不变,勇担责任,推动医学发展的使命不变。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西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名称: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英文名称:Xi’an People’s Hospital(Xi’an Fourth Hospital)。

第三条 医院地址:大差市院区: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1号;航天城院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东路155号。医院网址:/。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陕西省眼科医院,西安市妇产医院,西安医学院教学医院,西北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

第七条 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代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挟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医院精神:创新敬业 奉献 合作。

第九条 发展目标:创立品牌追求卓越。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党和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主要职责如下:

(一)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二)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三)对医院实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进行监测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等工作紧密结合。

(四)按照医院编制任免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其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五)对医院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建立健全医院补偿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协调解决医院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要,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支援边远地区、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西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医院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五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职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十七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医院学术论坛、期刊杂志、课堂教学、新媒体等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有效管理,强化舆情监控、定期研判和责任追究。加强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作用,注重舆论引导。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医院设党委书记1名,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以及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原则上不再担任医院副院长或其他内设组织机构职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十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医院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

(二)督促医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规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医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党史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四)监督医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程监督。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干部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和约谈。

(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数量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由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按照“两个为主”工作要求确定人选,并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并按期进行换届。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第二十三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若干名(职数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含护理、质量、控感、门急诊)、教学、科研及财务、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院党委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五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对内设行政机构、业务科室(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六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二十八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行政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二十九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部门。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党建、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资源配置、业务发展和学科发展等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医院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科室(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执行。科(部门)主任是科室(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换届。

第三十一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

第三十三条 医院职代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五)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六)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时,可由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由工会召集,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四章 医院员工

第三十四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津、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支持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员工在办理退休后返聘留院工作,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再做贡献。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十八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三十九条 医院党委会议事范围:

(一)医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医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医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医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医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追加,以及资金贷款、对外投资、合作、融资项目、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单项或批量医疗设备购置、药品、耗材、后勤物资采购等资金使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

5.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维修和装修改造、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0万元及以上);

6.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7.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8.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1.医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的重要事项;

2.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医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荐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医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方案;

4.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策措施;

5.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1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100万元及以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200万元及以上)等重大设立和安排方案;

7.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专业委员会等医疗、教学、科研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设置和调整方案,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的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1.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2.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3.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4.医院党委认为需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医院党委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医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和职工境内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医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医院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医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固定资产购置和设备维修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工程类修缮及其他经济活动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均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策(有特殊规定的事项不受金额限制)。

16.按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重大事项须经相关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决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四十四条 医院各科室(部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四十五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四十七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四十九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业务与质量管理

第五十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第五十一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包含临床科室、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二条 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三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四条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设立医疗纠纷与行风办公室,实行“首诉负责制”,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五十五条 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节 科研与教学管理

第五十六条 医院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依托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西安市眼底病研究所、西安市生殖医学研究所、陕西省眼视光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陕西省慢性肾病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西安市产前筛查与医学遗传重点实验室、西安致盲性眼病防治和转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生物样本库等科研教学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端科研人才和学者,建立科学的科研创新体系,营造全院重视科研工作的氛围。

第五十七条 作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西北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教学医院,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和人才培养,由临床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医院教学工作,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医学院校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确保完成各级各类教学培训任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教学能力培养。

第五十八条 医院重视学科建设,按照学科发展规划,不断推动各专业前沿领域研究,开展科研项目、新技术和新项目,有计划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人才梯队。积极推荐本院专家担任各级学术任职并开展学术活动,不断提升各学科的影响力。

第五十九条 医院重视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全体人员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研投入、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临床技术革新和研发,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鼓励成果申报专利,推动转化医学工程研究发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各科室开展科研项目、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及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实施,必要时按要求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六十一条医院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经济活动管理,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水平,提高医院运营效率。总会计师的职责包括参与重大财务、业务问题的决策;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投资、筹资等重大决策;掌握和了解医院内外动态,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议。

第六十二条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财务负责人及各岗位财务人员,坚持重点岗位轮岗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持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第六十三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结合医院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报销制度及配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等,实行财会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四条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六十五条医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类进行资产管理购置、处置和日常管理,成立资产管理办公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资产清查。以归口管理方式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管理,建立物资库房强化物资管理。医院接受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使用捐赠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十六条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综合全面反映各项经济活动计划。在预算管理基础上,制定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强化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十七条 医院实行全成本管理,建立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DRG及病种成本管理体系,强化成本管控与分析,为医院决策与运营管理提供支持和参考。

第六十八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七节 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第六十九条 医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坚持服务一线工作部门、服务病人的原则,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为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七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供应保障、维护管理等制度。

(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立医院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促进医院招标采购管理不断完善。

(二)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对于达到规定金额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三)完善院内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按照中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线下采购、标外采购。高值耗材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陕西省挂网医用耗材严格实行网上采购,非挂网耗材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四)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疗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五)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快捷的医疗信息系统;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医院内、外部信息互联互通。

第八节 文化建设

第七十一条 医院文化: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第七十二条 医院院训:广济苍生仁爱天下。

“广”乃“广博”之意。广济意指医院虽经百年的栉风沐雨,然医者之责任和使命不变,而广济苍生,广传医道。“仁爱”,语出《孟子》:“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仁爱是院训的升华,即“以广博仁爱之心,济泽苍生。”意为担当和传承。院训的核心为广和仁,广仁文化即医者使命、责任、担当和传承的总和,也是医院和职工共同的理想和愿景。

第七十三条 医院院徽:医院院徽主色为蓝紫色与紫红色,重点突出我院两大重点特色科室眼科与妇产科,蓝紫色体现了医院洁净的环境,紫红色体现了医院的宁静,喻指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中心位置“十字”具有医疗行业属性,象征医院以专业的医疗技术为核心服务;整体被橄榄枝包围,橄榄枝象征着希望与健康,体现了医院愿与患者共筑健康长城之意;中心人形图腾,两个人手拉手的形象象征着医院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守护人民的健康,同时传达我院“广济苍生,仁爱天下”的院训,中心人形图腾又形似西安古城墙,寓意医护人员齐心协力,力量像坚固的城墙一般坚不可摧,守护着人民的健康生命,也体现出我院实力雄厚,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上下环抱圆环,形似可爱笑脸,传达我院至真至善的微笑服务理念。

第七十四条 医院院歌:《仁爱之光》。

第七十五条 医院院庆日:11月16日。

第七十六条 医院口号:品质第一 信誉第一 病人第一 员工第一。

第七十七条 医院作风:勤奋严谨仁爱谦和

第九节 监督机制

第七十八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医院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二)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以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经济活动事项审计为重点,以促进医院完善经济治理体系。

第七十九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按照医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进一步完善医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按照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梳理完成权力运行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职权目录。

(三)严格按照职权运行流程行使权力,确保职权规范行使,廉政风险防控平台信息按流程逐项上传,院纪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四)廉政风险防控要融入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出台相应办法措施。对现有制度中不全面或不合时宜条款,进行修订完善、贯彻执行。

(五)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主管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六)纪委采取多种方式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七)严格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考核办法,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科学的医院内部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

第八十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医院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逐级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审议。由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就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医院职代会做出说明。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十三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